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536 证券简称:江苏泰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泰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泰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六)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
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情形外,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的董事会秘书仍应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会议组织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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