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71529 证券简称:鼎峰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鼎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而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二、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
少注册资本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
者信心,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公司的发展需要建
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
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
定履行后续义务。
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
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或管理
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
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为3.18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
述价格的200%。
关于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与董事会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情况对比分析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6 月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
均价,交易均价为 3.18 元/股。
本次股份拟回购价格上限为 2.00 元/股,不存在拟回购价格上限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 200%的情况。董事会决
议前 60 个交易日共发生 2 次交易,成交量为 15,300 股,交易量较小,公
司总体流通股活跃度较低,未形成连续交易,因此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参考意义较小,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3.63 元。公司回购不愿意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的投资者的股份,既保证了退出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又给予其他投资者信心,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回购,信息公开透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通过“低价”回购排除相关股东参与回购机会的情形。
(三)与前期股票发行价格对比分析
2020 年公司股票发行价格为 2 元/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为 1.40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高于上述成本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市场估值情况对比分析
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C303)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建筑砂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次从挂牌公司管理型三级行业分类的同类企业中选取可比新三板挂牌公司共 5 家,同时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 2 家。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每股市价 市盈率 每股净资产 市净率
(元) (倍) (元) (倍)
830920.N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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