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519 证券简称:精益达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芜湖精益达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芜湖精益达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芜湖精益达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 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芜湖精益达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具
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依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
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五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
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与论
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的实施
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等, 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
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
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 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经营管理层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二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的对外投资等交易审批权限如下:
(一)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年度累积对外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0%。
(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资产处置(购买、出售、置换);
(三)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银行贷款;
(四)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资产抵押;
(五)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外的对外担保;
(六)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委托经营、委托理财、
赠与、承包、租赁方案;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在 50 万元以上的,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八)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三百万元的,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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