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1508 证券简称:华大天元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大天元(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向投资者募集并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发行方案
中披露的用途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本制度适用于前述子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
公告编号:2025-054
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八条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超额部分也应当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
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
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三条 公司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
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者募
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应经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一)取消或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但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除外);(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或地点;(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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