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8
麦斯特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麦斯特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333061387。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麦斯特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工业园,邮政编码:21414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并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 出资方式 股份数额 股份比例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1 陆吉明 净资产 600 59.35% 2016.8.18
2 钱敏英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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