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8 15:33:22 股吧网页版
麦斯特: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8

麦斯特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麦斯特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333061387。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麦斯特技术(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工业园,邮政编码:21414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并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建筑工程用机械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海水淡化处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用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 出资方式 股份数额 股份比例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1 陆吉明 净资产 600 59.35% 2016.8.18

2 钱敏英 净资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