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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16:16:12 股吧网页版
华辉环保: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5-04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1487 证券简称:华辉环保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科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科生物)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法
院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主要内容如下: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宁02 破申 2 号

法院认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作为债权人、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企业,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适格重整申请主体、重整主体。本案中,根据生效裁判文书、资产负债表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流动性匮乏,主要资产变现难,现有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但其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破产原因。故对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受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受理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宁 02 破
2 号

公告编号:2025-04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公司临时管理人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沙堃。管理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宁科生物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受理宁科生物重整一案,是基于整体风险化解的框架和方案之下。如宁科生物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宁科生物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更好地推动宁科生物回归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保护宁科生物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宁科生物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法院最终裁定宁科生物重整不成功,宁科生物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宁科生物被宣告破产,宁科生物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宁科生物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宁科生物直接持有公司 37.0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随着宁科生物后
续重整相关工作的推进,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关于宁科生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

1、如控股股东宁科生物所披露的公告所述,宁科生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主要涉及以下事项:

(1)宁科生物重要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虽然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2)宁科生物 2021 年至 2023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宁科生物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宁科生物及其子公司存在因借款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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