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482 证券简称:ST 南锅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江西南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
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南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南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等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6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南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已发生的、正在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对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
组、股权激励、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范围为公司及各分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
关备查文件提交推荐主办券商。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六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离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完成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辞职报告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尽快任命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
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 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第十条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股东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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