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481 证券简称:中运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有
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 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 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
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公司的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
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投资子公司、购买他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
(二)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三)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其他投资行为(风险投资包括部分证券投资的内容);
(四)委托理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
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对外投资的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 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 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超过750 万元;
(六) 对外投资涉及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金额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15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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