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1481 证券简称:中运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 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 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 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 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 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公告编号:2025-027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
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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