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481 证券简称:中运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
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五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
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六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第七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八条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应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九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十条 董事会应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股权登记日的记载为准。
第十一条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应当主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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