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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9:27:54 股吧网页版
中运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481 证券简称:中运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西路 15 号珠江城大厦 57 楼 5701、 西路 15 号 5701、 5702A 室

5702 、5708A 单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
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司股份。 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 转让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
牌的相关规则。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 牌的相关规则。
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 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 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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