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1478 证券简称:巨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和信在 2024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和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1 日(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首席合伙人:王晖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5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4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9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165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688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9,238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45.12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信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的
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会计师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变利、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左伟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4、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4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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