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1471 证券简称:天伟生物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天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
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浙江天伟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浙江天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
的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
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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