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71470 证券简称:金印传媒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修订版)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辽宁金印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 4 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食品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制作,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家居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营业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至长期。
第五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八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及相关法律起诉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及相关法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七章 公司经营宗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八章 公司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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