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469 证券简称:铭汉股份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 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铭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信息披露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应该参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专职负责信息披露人员的意见。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需及时披露,或对履行以上基本义务有任何疑问的,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咨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三)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董事会应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本制度执行情况。
(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露或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立即公告。
(五)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其应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定期报告格式指引和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写公告文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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