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871469 证券简称:铭汉股份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加大热力项目投资与运营,充分发挥运营团队优势, 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云南迪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新派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广州桧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绕着热力项目业务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公 司拟定名称:云南铭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局核准登记信息为
准)。 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广州桧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100 万
元,占 5%的股权;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1500 万元,占 75%的股
权;云南迪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100 万元,占 5%的股权;云南新派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300 万元,占 15%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 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 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 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非上市 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
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 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 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 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 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 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 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35,289,591.81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74,819,429.62 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67,644,795.91
元;期末净资产额的 50%为 37,409,714.81 元,期末资产总额 30%为
40,586,877.54 元。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云南迪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楚雄开发区庄甸医药园区
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开发区庄甸医药园区
注册资本:21,590,9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材收购;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零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特种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王照
控股股东:广州市铭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照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云南新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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