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沈阳三科核电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 东......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 事 ......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 监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8
第一节 通 知......38
第二节 公 告......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三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三科核电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沈阳三科
水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720903742K。公司于2017年05月0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三科核电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路7甲3-1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743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企业文化,营造和谐创新氛围;采用先进工艺技术
和现代管理方法,开发新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夯实核心竞争力,打造三科品牌;为股
东、员工、顾客、供方和社会五大相关方创造均衡的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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