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455 证券简称:富丽华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富丽华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富丽华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
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允、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第九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
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十条 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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