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455 证券简称:富丽华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富丽华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额,每股面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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