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1453 证券简称:科海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公告编号:2025-053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会秘书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的报酬
及相关福利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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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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