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1453 证券简称:科海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行为,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
资金。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7、不及时追偿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8、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总监是具体监管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 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责及罢免程序如下:
(一) 财务负责人在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 3 日内,应以书面
形式报告董事长,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资产的股东名称(姓名)、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等;
(二) 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督促董事会秘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临时会议,审议要求大股东及关联方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大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
(三) 若董事长不召开董事会的,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
后应立即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提议并由董事长以外的董事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要求大股东及关联方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大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应予以回避;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应协助监事会、召集人履行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各项事宜;
(四) 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发送限期清偿通知,起草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大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被免去职务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
(五) 若大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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