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0
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71453 证券简称:科海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云 0102 民初 15114】,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公告编号:2025-001
主要负责人:周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5648966.59 元,
并承担该款项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起按年利率 3.45%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
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05133 元、鉴定费 122000 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1
本诉讼是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维权举措,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建设款,如被告能按照判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将在一定程度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处理并维护中小股东及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后续跟进工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云 0102 民初 15114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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