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71453 证券简称:科海电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等待二审审理通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董立平
公告编号:2024-03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主要负责人:周朝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审诉讼请求和理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次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一、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昆明市盘龙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云 0103 民初
10845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第四项;
2、依法改判第三项为: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向原告科海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071 路视频监控在租赁期限届满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的
租金 17164089.20 元;
3、依法改判支持原告主张的被告支付因单方提前终止使用新增 145 路视频
监控的补偿费 4180800.00 元;并改判支持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 20 万元;
4、判令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1、本案一审判决第三项对于 1071 路视频监控在租赁期届满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的租金计算为 15852564.00 元,但按照一审法院的计算标准和方式进行核
公告编号:2024-030
对,最终表明一审判决结算结果错误,应当依法按照正确结算结果 17164087.20元予以改判。
2、被上诉人对于合同外新增 145 路视频监控实际使用时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5 年,其单方提前终止使用,给上诉人造成损失,故上诉人按照未使用满 5年的租金计算提前终止的损失,完全符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补偿原则,应当依法得到支持。
3、本案系由于被上诉人拒不支付合同外实际使用视频监控的租赁费用导致的诉讼,上诉人支付的律师费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支出,依法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诉讼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二审情况
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等待二审审理通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是公司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维权举措,不会对公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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