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71447 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公告编号:2026-005
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 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与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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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及时登记入档,并报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妥善归档保存有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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