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1433 证券简称:捷佳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捷佳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公告编号:2025-052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公告编号:2025-052
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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