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江苏景古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660684153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万安东路 88 号,邮编 2111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4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实现公司稳步、持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咨询、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幕墙工程施工;花卉、苗木种植、销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工程养护、保洁服务、物业管理;生态环境综合修复治理、土壤修复、生态环保产品的开发、水环境生态治理、河道养护、山体修复及土壤治理;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设计;建筑机械租赁、花卉苗木租赁、房屋场地租赁;建筑材料、五金、水暖器材销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为净资产出资,出资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华小兵 净资产 1867.5 万 1867.5 万 51.1644%
江苏景古投资有
2 净资产 1600 万 1600 万 43.8356%
限公司
南京珒景投资管
3 理合伙企业(有 净资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