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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8:33:01 股吧网页版
景古环境: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871424 证券简称:景古环境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6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6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受理案号:(2025)京仲案字第 01451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景古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华泰”)
签订了四份《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向中核华泰提供了(项

公告编号:2025-020

目编号:19037)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示范湿地建设项目的环岛大堤滨岸带绿化工程、栖息地与景观质量提升工程、环岛沥青道路工程、环岛路中心路道路工程的施工。项目已通过五方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后中核华泰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14327511.08 元及利息 567070.95
元(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并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以 14327511.08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45%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 5000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律师费 150000 元。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就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示范湿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与申请人签订四份《专业分包合同》,将项目的环岛大堤滨岸带绿化工程、栖息地与景观质量提升工程、环岛沥青道路工程、环岛路中心路道路工程以专业分包方式发包给申请人施工。案涉各《专业分包合同》还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价款、结算方式、保修期限、付款期限、履约担保金数额及返还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各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施工,项目整体已经五方竣工验收合格,且交
付业主方使用至今。2023 年 11 月 6 日,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宁永泰
咨(2023)第 433 号、第 434 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确认申请人施工部分总造价为 49558482.19 元。按约定比例下浮后,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的工程款为 42525552.44 元。依据各合同之约定,项目竣工、结算、质保期满后,被申请人应当付清全部工程款。现所有付款条件均已成就,但被申请人仅支付了工程款 28198041.36 元,仍欠付 14327511.08 元,已构成违约。综上,被申请人依法依约应当立即向申请人付清工程款并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20

(一)仲裁裁决情况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受理案号:(2025)京仲案字第 01451 号。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案,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持续跟踪诉讼进展,制定应对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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