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1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1408 证券简称:华壹国际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华壹(北京)国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华壹(北京)国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3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华壹(北京)国际文化产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世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4-014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华壹国际控股股东、董事长杨世华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质押公司股份 550
万股,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5%,如质押股份被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华壹国际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 2024 年 1月 10 月补充披露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时任控股股东、董事长杨世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华壹国际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华壹国际、时任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杨世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则,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客的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4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根据《决定》的警示及要求,公司后续将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秉承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工作态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保证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深刻吸取本次自律监管事项的相关教训,高度重视包括信息披露工作在内的日常规范管理工作,并确保常抓不懈,持续不断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进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华壹(北京)国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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