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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0 23:08:1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华壹(北京)国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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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 2024〕 34 号
关于对华壹( 北京) 国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华壹(北京) 国际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壹
国际), 住所地: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A-7595 室。
杨世华, 时任控股股东、 董事长。
经查明, 华壹国际控股股东、 董事长杨世华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质押公司股份 550 万股, 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55%, 如质押股份被行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华- 2 -
壹国际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于 2024 年 1 月
10 月补充披露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
时任控股股东、 董事长杨世华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对上述行为负有责
任。
华壹国际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第五十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我司
作出如下决定:
对华壹国际、 时任控股股东兼董事长杨世华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
则, 及时、 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完整, 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特
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
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
处分。- 3 -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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