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18:19:49 股吧网页版
太湖云: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1403 证券简称: 太湖云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太湖云计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内容

第五章 公司党支部

第九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

立中国共产党江苏太湖云计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

般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果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为三至七人,其中党
支部书记 1 名,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由
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
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
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
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
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
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
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
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

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
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九十九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支委前置研究讨

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一百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符合条件的支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
(二)删除条款内容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五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经营
管理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
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
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
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设置、任期、基本任务和职责等

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组织成员为五至九人,最多

不超过十一人,其中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党组织成员
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书
记、董事局主席一般由一人担任。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组织围绕把方向、管全局、保落实开

展工作并发挥作用: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
行;

(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
作;

(四)推动落实好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五)决策或参与决策公司重大问题,组织保障公司重大
决策部署的落实;

(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九十八条党组织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织集体领导制度,完善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