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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8:43:46 股吧网页版
威麦云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1373 证券简称:威麦云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威麦云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威麦云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威麦云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威麦云健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
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
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披露”是挂牌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披露细则和股转公司颁布的其他有关规定在股转公司网站上公告信息。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董事长应当保证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知情权,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在接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敦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本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司进入创新层后,应当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披露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与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披露,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告知主办券商并向股转公司提出申请,全国股转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条 公司定期报告草拟、审核、通报传递、发布的程序:

(一)当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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