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1368 证券简称:达沃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四川达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达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四川达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 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共和 国 证 券 法》(以 下 简 称“《证 券 法 》”)、《非 上 市 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四川达沃斯生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董事、董事
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作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会批准。除应当提交股大大会审议的
事项外,董事会享有以下决策权限:
(一)处置资产:董事会具有处置账面价值及交易金额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三十的资产的权限;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百分之十以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对外投资的权限;
(三)银行借款: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三十的银行借款;
(四)资产抵押: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向银行借款,董事会权限依据前项银行借款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下述对外担保规定;
(五)对外担保:董事会具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行为的权限;
(六)关联交易:董事会具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外的并符合以下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的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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