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18 日,2016 年 5 月由广芯电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
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芯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ROADCHIP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 2337 号 10 幢 14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
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
诚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均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的总股份为501.0206万股,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如下:
发起人的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所占股本比例 出资方式
(万) (%)
戴忠伟 155.2162 30.98 净资产折股
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 82.9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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