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1365 证券简称:北创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北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需股东会决议的关联交易;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不能召开股东会的,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四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之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七条 董事会认为需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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