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1360 证券简称:广珠物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股东会负责,不受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方面的不当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处理监事会常规事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名义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当保证签署的书面审核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检查公司财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监督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大额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情况;(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监事会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认为必要时,可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监事会出具独立报告,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该报告应作为股东会会议材料向全体股东提供;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以书面方式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十一)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及有效实施情况;
(十二) 对公司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重大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发表监督意见;
(十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规定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证券监管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要求时;
(六)公司发生重大违规、重大风险或重大亏损事件时;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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