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352 证券简称:百灵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青岛百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百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青岛百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二)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现任监事。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照《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因不可抗力或监管政策变动导致信息披露延迟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仅在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时,方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
务工作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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