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352 证券简称:百灵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青岛百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百灵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
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解任。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
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五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
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低于人民币300万元,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除以下内容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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