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1351 证券简称:策联传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策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统一修改因增减条款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动,未影响实质内容的修改不作逐条单独赘述;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
167,700 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200,000 167,700 元。
元由新股东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前缴付
完毕。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根据相关法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可以根据相关法
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权益所必需。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
或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股份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司股份的活动。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