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1350 证券简称:明致股份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审计了我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希会审字
(2025)3261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说明如下:
一、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一)所述,贵公司与深圳市盛吉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吉泰”)和深圳市同新辰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新辰达”)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5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签
署了东莞市明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明致”)股权转让
公告编号:2025-012
协议,将其持有的 99%股权转让给盛吉泰,协议转让价为 1 元、1%股权转让给同新辰达,协议转让价为 0 元,贵公司管理层认为东莞明致股权于转让日的公允价值为 1 元,因此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将转让价1 元与投资额 5,000,000.00 元的差额确认为母公司投资收益-4,999,999.00 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东莞明致转让日账面净资产-
11,949,979.14 元 与 其 所 认 定 公 允 价 值 1 元 的 差 额 确 认 为
11,949,980.14 元投资收益。由于贵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该股权转让交易商业合理性以及股权转让日东莞明致股权公允价值及其转让作价公允性的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对贵公司上述确认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董事会已对 2024 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告编号:2025-012
1、公司监事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该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2、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3、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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