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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31 16:31:48 股吧网页版
明致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31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71350 证券简称:明致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石迎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樊敬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财
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1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度,明致股份向实际控制人石迎军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 25,581, 609.3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80%。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期末余额为 25,476,500.62 元。明致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挂牌公司明致股份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石迎军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违反 《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长,石迎军对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樊敬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明致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石迎军、樊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9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及公司全体董监高成员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79 号)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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