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71350 证券简称:明致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23)0892号保留意见的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希会其字(2023)0220 号《关于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意见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导致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四)其他应收款”及“十一、(一)
关联方资金占用”所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石迎军余额25,476,500.62元,占资产总额的12.17%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款项的可收回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基于上述“一、(二)”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仅影响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收款项目,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说明
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配合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针对其他应收款部分配合事务所进行了访谈、函证、检查等审计工作;对其他应收款做出了后期详细还款计划,截止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仍有25,476,500.62元,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无法对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对其他应收款账款的坏账准备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致使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件的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将组织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市明致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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