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1342 证券简称:华盛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华盛橡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1342 华盛新材 2025 年 5 月 1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七)会议地点
无锡惠山区钱桥街道伟业路 18 号无锡华盛橡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继续聘任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经确认,公司与 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未在审计机构中持有任何权益,审计机构与公司完全独立。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议继续聘任北京德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度银行融资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预计共需银行融资额度为12000 万元,现提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就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并签署相关全部文件。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www.neeq.com.cn)上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3)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
(八)审议《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 2025 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www.neeq.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陈杰、陈群、陈
怡嘉、陈冠宇。。
(十)审议《关于关联交易暨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www.neeq.com.cn)上的《关联交易暨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陈杰、陈群、陈怡嘉、陈冠宇。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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