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25
证券代码:871342 证券简称:华盛新材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无锡华盛橡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区钱桥街道伟业路 18 号 无锡华盛橡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neeq.com.cn)公开发布了《无锡华盛橡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3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经确认,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未在审计机构中
持有任何权益,审计机构与公司完全独立。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5,3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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