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340 证券简称:钒宇新材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九江市钒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 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
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何资助。 何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 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
内不得转让。 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年。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效。 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
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八条董事、高级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 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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