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公告编号:2025-024
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第七章 监事会 ...... 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3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1
第十三章 附则 ...... 52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安徽维麦科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六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25663996208。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Anhui Vmax Heavy Indust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六安集中示范园区胜利南路1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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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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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完美搬运,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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