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1332 证券简称:维麦重工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称《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中华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 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 公司)。公司由安徽维麦科斯机械制造
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六安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15025663996208。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 第四条 公司名称:安徽维麦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英文名称:Anhui Vmax Heavy
Indust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万元。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万元。
以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账面净资产值 23112663.56 元按 1:1 的
比例折为 23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由发起人按比例认股出资。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
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承担责任。 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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