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1330 证券简称:优比贝柠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好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法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
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研究员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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