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1330 证券简称:优比贝柠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惠州优比贝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关联方的分析确认、关联交易合规审查及重大关联交易决策的组织,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会计记录、核算、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并按季度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对汇总上报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履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律师为关联交易的判断提供专业意见。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三)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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