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3 16:36:13 股吧网页版
奇异互动: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公告[2025-093](更正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871320 证券简称:奇异互动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进行审议并披露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 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拟向钱向伟、 何春燕、陈妙容、吴创城、余家慧共5人授予股票期权预留权益。并于2025年8 月13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等相 关公告。

2、公司将核心员工认定名单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向全体员工公示

(1)已完成核心员工认定的情况

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5),公司拟提名何春燕、陈妙容、吴创城、余家慧 共4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同时公司将核心员工认定名单通过公司公示栏向公司 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6日,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了《2025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8日披露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至此,何春燕、陈妙容、吴创城、余家慧共4人为奇异互动核心员工。

(2)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情况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公司拟提名钱向伟先生为公司核心员工。同时公司将核心员工认定名单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公示栏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了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3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未对核心员工认定名单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3、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25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25日披露了《2025年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2025年8月25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以及核心员工认定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监事会出具并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公告编号:2025-085),监事会核查意见表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 留权益授予不会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主办券商发表的合规意见

2025年8月27日,公司主办券商首创证券出具并披露了《首创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