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1308 证券简称:旺峰肉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旺峰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
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
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1. 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2. 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3. 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4. 主债合同、担保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
意识,熟悉担保业务,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 当发生担保业务时,公司办理担保业务人员应对被担保企业进行
实地调查,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七条 在正式签订担保合同前,应审核被担保人的下列资料:
1. 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被担保人的最近一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3. 被担保人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 被担保人的房地产、固定资产及其他享有财产所有权的有效管理证件;
5.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公司必要时应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担保合同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后生效。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本企业的担保政策,防范担保业务风险。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因其过错所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1. 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 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 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4. 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5. 与其他企业出现较大经营纠纷、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
较大赔偿责任的。
第二节 担保的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下列担保须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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